丽水一市民买了款药膏,效果奇佳投诉举报

来源:丽水卫生监督

编辑: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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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消毒产品

经营者却宣传

“纯中药、无激素,针对宝宝湿疹、

尿布疹、口水疹等皮肤不适症状”

确认过眼神,你遇到过这样的夸大宣传吗?

你跌进过违规“消字号”的陷阱吗?

近日,丽水市卫生监督所就收到了这么一起投诉举报…

案情简要

年3月1日,一群众反映某婴童会所护理员崔某某销售一款主打“纯中药无激素”的婴幼儿湿疹膏有问题,该群众反映这个产品用了效果奇佳,怀疑添加了激素。执法人员迅速前往核查,发现崔某某经营销售的“康氏宝宝肤得安霜”涉嫌违规宣传治疗效果,执法人员同时对“康氏宝宝肤得安霜”采样送检,该产品中检测出咪康唑成分。

调查结果

01

“一宗罪”

沈阳康氏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氏宝宝肤得安霜”违规添加抗真菌药物咪康唑,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三十条“消毒产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的要求,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违规添加违禁物质。

02

“二宗罪”

经营者崔某某擅自制作并在产品瓶盖上张贴“针对宝宝湿疹、尿布疹、口水疹、过敏红疹、皮炎等皮肤不适”的宣传标签,暗示对皮肤疾病的治疗效果,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违规宣传治疗效果。

处理结果

年3月31日,出具《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康氏宝宝肤得安霜”产品违规添加咪康唑的告知函》,将相关情况函告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议其对生产企业依法查处。

年4月19日,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崔某某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以元的罚款,同时责令崔某某将问题产品全部下架,并退回厂家,当事人自觉履行完毕。

法律延伸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

敲黑板、划重点,

教你火眼金睛辨虚实

看标识和名称

查看产品外包装,消毒产品会标注“卫消证字”,而药品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xxxx号,正规消毒产品的名称多为##?消毒液、##牌抑菌洗液、##抗(抑)菌剂等,而不正规的产品则常采用同药品名相似或夸大宣传的名称。

看标签和说明书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不得标注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不得宣传对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消毒或抗、抑菌作用,不得有与药物类似用语。

看有效成分及含量

消毒产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和激素等物料。如果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中,没有标注主要有效成分及含量,很可能是问题产品。

看基本信息

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标注生产企业,执行标准,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些基本信息。

看到这想必各位小伙伴心里都有数了吧,有小伙伴问,还有什么办法能快速鉴定呢?卫监君再告诉大家一个简单的小方法,可以上“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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