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题目之后,不知道会有多少老铁骂小六是标题党了吧。
还记得小六办号的宗旨吗:我不懂什么叫宣传,我只会告诉你真相!我不会说官话,我只说人话!
所以,老铁们放心,所有未经核实的信息,小六都不会发布的,各位看官,往下看:
这是3月29日,今日头条上“直播海南”发布的一则新闻。具体内容是什么?
简单说,年的6月9日,民警带辅警出一个电动车被盗的警情,工作中发现有一家出租房屋存在消防隐患,民警口头要求房主进行整改。或许是因为出警没有带着《整改通知书》,日后,民警未补发了书面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期满后,房主未整改。然后:
7月25日,这间出租屋发生了火灾,东西烧了无所谓,重要的是烧死了两个人,还有一个烧成重伤。起火原因:“不排除电动车充电过程中引燃车身引发火灾”。
现在除了jc,有哪个人是可以白死的?所以就有了如下判决结果:
房主被判3缓5,发现有火灾隐患的民警,被认为“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大家看明白了吗?以上文字翻译成中文就是:
民警出警发现有间出租房屋存在消防隐患,先口头告诉房主这样不行,得改。后来该房主不改,也未下发书面正式文书,但是房主就是任性不改。后来,或许一位房客购买的劣质电瓶车或劣质充电器,引发了大火,烧死2人,烧伤1人。引发大火的电动车主怎么处理的不知道,但房主被判刑了,发现隐患的民警没有一直逼着房主改正,也被认定为构成犯罪,只不过是判的免于刑事处罚。
看完整个报道,小六和很多网友一样纳闷:这位基层民警到底做了什么,就被一脸懵逼的给判了,这判决,搞得像民警放火似的!
想必很多战友都最关心的是被判“免于刑事处罚”的民警还能不能继续工作。
“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大约6种,从本文来看,民警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是:认为民警就是构成玩忽职守罪了,但是符合情节轻微的特征,故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在《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规定不是太明确:
按照字面意思理解是: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且未受其他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但这里的“无罪”后面的顿号,是“且”还是“或”的意思,并不明确,也就是说,是宣告无罪且免于刑事处罚,还是仅仅只要免于了刑事处罚,就可以恢复工资待遇,并没有明确说明。
因此怎么处置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民警,要看各地的自行掌握。但从“领导眼里不揉沙子”的“从严治警”的现状来看,开除或劝退民警是必须的。
我们大家熟悉的一位战友,就是这个结果:虽然检方下达了“不起诉”,但立即就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虽然文中没有明确报道,但是根据小六分析,这位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民警,八成也是被辞退了。
既然我们是执法的,我们就不能带情绪,咱们用法律的视角,把所有的问题都梳理一遍,看看基层派出所民警如何防范关于消防方面的“玩忽职守罪”,这次重点不是看这位民警做了什么,而是看看他有什么没做!
其实,很多朋友都不理解,为什么“消防”工作,消防不管,而要派出所管理。
先来看看《消防法》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消防机构是应当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公安派出所是可以负责日常消防检查。应当的意思是必须,可以的意思是可干可不干,但是事实情况是,所有的小场所及居民区的消防检查,不知何故,全部甩手给了基层派出所,这不是什么“好处”,而是一个随时会响的“未炸之雷”!
我们继续往下看,判处民警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据,就是民警给房东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到期房东没有整改。
房东不整改怎么办?
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注意小六划重点的地方,整改不改的,应该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而不是“公安派出所”对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同时,法律中没有任何实际可操作的,具体查封流程和规定,以及查封期限。
查封在实践中不可操作,那除了查封,还有其他办法吗?
有,第六十条规定: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罚款。
很多朋友可能会“呵呵”了,一个房东租一个月房子才挣多少钱,5千以上5万以下罚款,房东配合吗?罚款他交吗?
我们的民警被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倒霉就倒霉在这种“服务+服务的店小二”思维上了。你为了“群众”满意,不遭投诉,只下整改不处罚,到头来怎么样?哪个上级在你开庭的时候,帮你说过话“他只是为了亲民”?到头来,还不是义正言辞的批评你因为“没有严格执法”才丢了饭碗?
可能很多朋友还会说,《消防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像这种情况,只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整改”的,才构成玩忽职守罪。
别那么自信,看看第七十一条第(六)项这个兜底的筐,它可以装下一切可以甩锅的行为,比如:通知整改了,但是对方没改,你也没逼着他改。
可能很多战友还会问:“就算把房东处罚了,但是房东就是不交罚款,小六你又能什么办法?”
答:“没办法!但是,处罚了,你就是作为了,无论罚款交不交,你都是作为了!你不能从对方口袋里抢钱,罚款只能让他自己去银行交,最后年末对账发现被处罚人没交罚款时,层层书面请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有个武术叫“太极”,扔过来的锅要知道怎么四两拨千斤的扔回去,而不是硬碰硬的任凭锅把自己砸的口吐鲜血。太极练的不是拳法,是脑子!
出警发现消防隐患,通知房东整改,房东不改,发生火灾烧死了人,房东被判了还算情有可原,派出所民警祸从天降,脱了警服换囚服,被认定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丢了工作。
都说基层民警“意外与明天不知道哪一个先到”,这种“意外”比被别人捅了两刀做了烈士还恶心,因为你上着上着班,就被一脸懵逼的判了。
小六该说的也都说了,该分析的也都分析,再只抱怨不接受教训,行走在刀锋上的基层民警将要考虑的不再是“明天值不值班”,而是“下月房贷该怎么还”!
祝福所有基层派出所民警:
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